鱼乐网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发新帖

3994

积分

37

好友

55

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14:25:52 | 查看: 6296| 回复: 24
0.jpg


    见义勇为无疑被奉为一个正常公民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美德,尤其正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国,理应成为政府鼓励并大力倡导的公民行为准则。然而近日却在郑州发生了一起关于作为管理方的巡防队制止公民见义勇为的匪夷所思的咄咄怪事。
1.jpg
据中国新闻网8月7日报道,郑州一名市民溺水,当地的公益搜救队欲施救遭到巡防队员阻止。巡防队员要求打捞队出示“打捞许可证”,最终溺水者死亡。经调查,郑州市并不存在“打捞许可证”。巡防队称不能确定搜救队的专业能力,本着对其负责的态度予以禁止,同时否认曾要求其出示打捞证。报导说,8月4日下午4时许,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接到来自郑东新区河道管理方打来的求救电话,说郑东新区运河西码头有人溺水,请他去帮忙参与救援。牛振西马上给其他队员们发短信要求赶到事发现场,随后自己带上泳衣泳帽也来到郑东新区如意湖畔。牛振西和已经赶到的队员们准备下水参与救援时,却遭到了巡防队员们的阻止。牛振西:他们(巡防队员)说,经过谁允许了在这救人?经过谁批准了?正在给领导联系,不让(义务搜救队)下水,和领导沟通了一个多小时,他就不让下水(救人)。这一恶劣的行为被周围的群众证实,而且死者家属王先生回忆说,巡防队员确实要求救援队员们出示相关许可证件,如今回想起来,只觉得无奈。王先生还说:估计他们(搜救队)不会有“打捞许可证”的,见义勇为要是要“见义勇为证”,天底下还有好人没?见歹徒抢劫,受害者多么无助,光想着(有人可以)帮忙,其他人都没有“许可证”咋弄?不救了?
2.jpg
  救人如救火,不论这个溺水者是否已经死亡,至少在被证实死亡之前,进行及时的救助是理所当然的,而公民义务见义勇为参与救助,理应受到鼓励和支持。然而,作为管理方的郑州巡防队声称“经过谁允许了在这救人?经过谁批准了?”,并强制要求欲施救的公益搜救队提供子虚乌有的“打捞许可证”,人为的耽误救援的时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几乎无异于间接杀人;难道见义勇为的救人行为还需要得到领导批准吗?
3.jpg
  我们看到,巡防队事后声称阻止救援的原因是“不能确定搜救队的专业能力,本着对其负责的态度予以禁止”,而且在否认了要见义勇为者出示“打捞许可证”后,又辩解称是要求出示“救生员资格证”,而事实上公益搜救队的牛振西先生说:(搜救队员)不是都有(救生资格证),咱们是义务(打捞溺水者)的,是专业的。咱们都是经过多年训练的队员,办这个(救生资格)证大概需要700元钱,我没必要去办证来做(救人)这个事情。我是做公益活动,出于中华民族美德,救死扶伤。(搜救队)队员们的宗旨就是我们救人,不舍己。

  其实救人不舍己,或许正是一种更负责的新型见义勇为形式,其本身或许凸显出一种专业的精神,当然也不能否认只要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的自身风险,但无论如何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都应该受到社会尤其是政府的大力倡导和鼓励,应当成为一种社会美德,这恐怕是毫无疑问的,通过网络回帖和留言我们也可见一斑,绝大多数网民都对郑州巡防队这种不近人情的古怪行为表达出愤怒和不耻,毕竟这似乎有违社会的公良民良俗,也有违一个正常社会的道德规范。
巡防队和当地政府事后的强词夺理式辩解,表面上看似乎是为了保障施救者自身的安全,实际上却彰显出一种机械、僵化的行政方式,是为了所谓的规定而无视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甚至已经到了漠视生命、麻木不仁的地步。如果见义勇为这种行为都需要得到“领导的批准和允许”,那就象死者家属所说的,“见义勇为要是要‘见义勇为证’,天底下还有好人没?见歹徒抢劫,受害者多么无助,光想着(有人可以)帮忙,其他人都没有“许可证”咋弄?不救了?”。确实如此,这种匪夷所思的冷漠思维,只能让见义勇为者寒心、让群众寒心。
  “经过谁允许了在这救人?经过谁批准了?”,实在很雷人,也很冷漠,而要求出示“打捞许可证”才能下水救人,则实实在在是一则和谐社会的冷笑话。

4.jpg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沙发
发表于 2011-8-10 18:59:36
哈,觉得不错噢。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8-10 18:59:36
我帮你 喝喝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8-10 19:53:26
感謝樓主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8-10 19:53:26
HOHO~~~~~~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8-10 20:58:31
还可以噢,先看看吧.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8-10 20:58:31
感謝樓主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8-11 11:30:06
先看看怎么样!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8-11 11:30:06
呵呵....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1-8-11 17:24:53
不错不错.,..  

回复 只看该作者 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简版|手机|鱼乐网 ( 粤ICP备11033557号 )  

GMT+8, 2024-4-23 05:05 PM 基于Discuz!X2.5

回顶部